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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民党〔2019〕36号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救助工作站)、各股室(直属单位):
按照区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区民政局制定了《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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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党组
2019年 10月 8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 10月 8日印
共印 63份,自存 1份。
- 3 - 毕节市七星关区 民政局 在 “ 不忘初心、牢记
使命 ” 主题教育中 专项整治漠视侵害 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教组发〔2019〕7 号)、《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教组发〔2019〕19 号)、省委《贵州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黔教组发〔2019〕21 号)、市委《毕节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毕教组发〔2019〕10 号)、《毕节市七星关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七星教组发〔2019〕3 号)及区民政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围绕全区扶贫民生领域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集中力量整治低保工作中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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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支“两委”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区和乡镇街道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支“两委”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作风问题。坚决纠正低保工作中政策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政策落实不到位、“脱保”、“漏保”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结合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2019年的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改阶段(2019 年 年 10 月 月 1 日 日至 至 15日)
)
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 5 - 有关工作要求,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1. 排查重点。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错退”“合户保”“轮流保”“抓阄保”“死亡保”“违规政策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做到区域、对象、环节全覆盖,即:对所有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对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2. 排查要求。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排查责任,确保对所辖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以及排查对象、工作环节排查全覆盖。压实区民政部门抽查责任,确保对辖区所有乡镇街道、所有问题突出的村(社区)抽查全覆盖,对每个乡镇街道 1 至 2 个村(居)民组所有排查对象、工作环节全覆盖。各级排查、抽查工作,需有对象走访记录和工作环节资料审查记录。要拓宽排查渠道,创新排查方式,增强排查实效,采取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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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第三方机构抽查、“互联网+”(区民政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开农村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等方式开展排查。充分运用好群众信访投诉开展反向排查,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
3. 边查边改。对所有原发现问题和排查新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逐条销号、限时整改。全面完成国家和省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低保工作集中整治发现问题、上级督查反馈问题、省级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对全面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务必于 2019年 11月 15日前整改到位。
(二)集中 整治 和整改提高阶段(2019 年 年 10 月 月 16 至 至 11月 月 15日 日)
)
4. 深入剖析。对所有问题的整改都要见事见人。对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要对照农村低保政策各项规定,对照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区和乡镇街道抽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查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厘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应承担的责任。要举一反三、由表及里,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问题较多的地方,查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查找出责任未压实、工作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的根源所在,为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问题性质、责任主体,正确分辨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正确区分个别案例问题和面上存在问题、
- 7 - 个别人员责任问题和单位群体责任问题、主观原因导致问题和客观原因导致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违规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5. 严肃追责。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都要对照《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达到问责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民政部门要向联系民政部门纪工委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反映、移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反映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区民政部门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6. 改进作风。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整风肃纪。要对照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深入查找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切实全面整治。要充分运用通报曝光方式进行整治。以区为单位,在适当范围对典型案例、问题严重的地方、反面典型人员进行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态势,促进作风改进。要充分运用警示教育方式进行整治。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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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增强区、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作风改进。要充分运用帮促后进方式进行整治。采取由有关部门约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会议表态发言、点名批评等方式,促进作风改进。
(三)建章立制和长效治理阶段(2019年 年 11月 月 16日 日至 至 30日)
)
在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找准低保工作领域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健全低保工作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7. 健全精准管理机制。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动态管理为原则,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区和乡镇街道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大数据综合运用为补充的低保对象精准进入机制和精准退出机制。入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都必须在驻村干部(乡镇干部)组织下统一开展。收入核查要做到户户见面、户户必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达到规定要求。要按规定的抽查面和比例对保障对象进行抽查。严格执行低保对象死亡人员零报告制度,防止出现“死亡保”。健全低保渐退机制,根据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方式或单位性质,合理设置救助缓退期,增强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意愿。加强低保信息系统运用,全面实现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低保发放清册兑现低保金。加快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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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开展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将低保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程序,纳入人大评议、政协民主监督,纳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内容,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机制,增强考核实效。充分运用好《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办法》所列的直接影响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10 种情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以问责利剑治理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
9.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低保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低保工作关键环节行政文书,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政策和低保家庭基本信息长期公示制度、低保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低保警示教育制度、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以制度防范低保工作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
10. 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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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等具体责任,区民政部门汇报协调、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督促指导、审批把关等业务主管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认真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要求,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
2019年 12月至 2020年,进一步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农村低保年度核查、社会救助交叉检查、配合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等,及时全面排查整改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 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区民政局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纳入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指导工作组和“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专班”,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表,确定路线图,明细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整治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人要分别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职责。民政部门在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指导组,切实履行好督查指导职责的基础上,为确保专项整治扎
- 11 - 实有效推进,成立“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司静频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政权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静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潘永忠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救助局局长
王
查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阮继伟
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杜朋蔚
区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周
菊
区民政局妇委会主任
胡
雪
区民政局办公室工作员
艾
军
区社会救助局工作员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社会救助工作站站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社会救助局,区社会救助局局长潘永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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