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惩戒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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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惩戒制度(全文)

 

 师德师风惩戒制度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弘扬正气、提高教学水平。每学期都要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做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严肃纪律,对违反教育教学法规、法令的给予惩戒,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一、惩戒适用范围 ( ( 一)上级师德师风建设中明令禁止又违反的将受到处罚

 1.不得无故拒收学生或赶学生出教室,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2.不得无故劝退学生。

 3.不得讽刺挖苦、歧视、辱骂、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得随意调课。需调课要得到幼儿园领导批准。

 5.不搞"有偿补课"。课余、晚上和节假目不得安排幼儿集体补课。

 6.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可辅导资料。

 7.不得以个人感情排列学生的座位。

 ( ( 二)有以下行为视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打、骂、推、扭学生造成内损外伤。

 2.赶学生出教室、离开幼儿园强行要求学生在上课时间回家等行为。

 3.以惩罚为手段和目的罚扫地、罚站、罚蹲马步、面壁、

 不准进食等行为。

 ( ( 三)有以下行为视为" " 以教谋私" " 或搞" " 有偿补习" "

 1.向家长索要或暗示索要礼物、礼券。向家长提出为个人谋求私利的不正当要求或要求家长代买商品、物品,不按价付钱。

 2.违背学生、家长意愿,以各种手段在自己所教班级学生中搞集体有偿补习,向家长收取补习费或酬金。

 3.未经过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向学生或家长收费。

 4.私自在班级群中推荐商品或学用具。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商店、书店购买此类物品的。

 二、惩戒规定 凡违反以上情况,接到投诉或幼儿园检查发现,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情节作相应惩戒处罚。

 1.情节轻微的领导教育帮助并口头告诫,限期改正。

 2.累计口头告诫二次以上,第三次发给书面告诫。当年考核不能评"优良”实行"一票否決",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写出检讨存入业务档案,当年考核定不合格。给子"警告"处分。当年不能参加评职称、晋级。

 3.造成后果的离岗待业学习给子"记过"处分。重新进岗需另行考核。

 4.触犯刑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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