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委公文处理制度(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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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公文处理制度(全文完整)

 

 关工委 公文处理制度 一、 收文办理 1.批办性公文,报请关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示后,由秘书组送有关人员办理,紧急公文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2.传阅性公文,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送请关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示后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秘书组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3.答复性公文,秘书组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4.秘书组应及时了解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人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重要公文应确定专人负责催办。

 二、 发文办理 1.公文起草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2.公文审核主要看行文理由、依据、内容、文种、格式是否充分、正确,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和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3.公文签发按规定办理。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应送请关工委主任签发,签发时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联合发文的由联署单位领导会签。

 4.经过发文单位领导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批人复审。

 5.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6.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7.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三、 归档及档案管理 1.公文办结后,有关人员应按年度和分类进行整理,并在下一年的一月份移交关工委立卷、归档。

 2.立卷时应根据保存价值分别整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关工委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对不需要入档的临时性公文材料,在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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