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 扫除 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开展扫除专项斗争,是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一场保障安居乐业,巩固执政基础,维护长治久安的重大专项斗争。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扫除专项斗争有序开展。截止目前,共依法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 XX 件 XX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 XX 件 XXX 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及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方面线索 XX 件,经立案调查后,对相关人员作出政纪处理 XX 人,移送司法机关 X 人。
一、开展扫除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增强政治定力,压实政治责任。全市始终从政治和全的高度,深刻认识扫除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站位。及时传达贯彻、省委、市委关于扫除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学习贯彻《XX 省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除专项斗争的决定》,研究落实扫除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将专项斗争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找差距、抓落实,克服松
懈、畏难情绪,保持政治定力,切实扛起打赢扫除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一是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二是建立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挂牌督办机制。三是建立一对一业务指导机制。市检院组建涉黑涉恶案件指导专班,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及时研判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标准、出庭预案等具体问题,为承办检察官提供业务指导。四是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基层检院办理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须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市检院审查,发现处理不当的,市检院扫黑办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强化工作保障,统筹办案力量。配强办案力量,结合司法责任制改,在全市精选政治坚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各基层院均安排 X 名副检察长、X 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和 X 名检察官助理专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基层院检察长亲自出庭担任公诉人。
(二)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突出打击重点,保持高压态势。一是严厉打击操纵破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二是重拳惩治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三是坚决拔除“套路贷”“软暴力”等黑恶势力。
——主动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坚持把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作为办好涉黑涉恶案件的重要措施,主动与公安深度配合,引导侦查人员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将引导取证工作贯穿侦查阶段始终。
——推进“捕诉一体”,优化快办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机制,由一个专业团队对案件的捕、诉、监全程负责办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捕快诉,确保不在检察环节发生梗阻。省检院在检查督导时,充分肯定了 XX 做法。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履行职能
——注重线索移交,强化“破网打伞”。坚持把扫除专项斗争与反腐斗争相结合,积极开展“破网打伞”行动。一是坚决移送包庇、袒护黑恶势力的“警伞”线索。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司法人员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处罚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 X 委监委。二是坚决移送懒政怠政不作为的“庸伞”线索。对于发现的不履行管理处置责任,致使黑恶势力坐大的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的线索,坚决移送 X 委监委。
——坚持打财断血,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依法处置涉案财产,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一是对于侦查机关未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在法庭上依法提出追缴、没收涉案款物的公诉意见。对于涉黑涉
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和犯罪工具,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明确提出予以追缴、没收的意见。三是积极发现涉案财产线索,为财产刑的执行奠定基础。
——履行监督职能,确保依法办案。强化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一是加强对黑恶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随县曾某某涉黑案件,公安立案 XX人,依法批捕起诉 XX 人,对另外 XX 人,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已过诉讼时效,依法向公安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撤销案件。二是加强对黑恶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参与综合治理,助力堵漏建制。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执衔接机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结合案件中反映出的土地资源领域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X 件,全部得到书面答复和整改。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注重内部配合,确保精准高效。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相关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上下联动,保持政令畅通。积极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对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办案要求,迅速传达、落实,确保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市院在第一时间将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院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指导文件等迅速传达到基层检院,同时与基层工作专班保持密切联系,第一时间获取、更新最新数据和信息,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上下一体工作机制为做好引导侦查、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加强外部沟通,合力攻坚克难。严格落实省、市扫黑办制定的涉黑涉恶案件会商通报、专案登记移送、线索双向移送等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机关的沟通协作,定期相互通报办案情况,力求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同步联动、同频共振。
——注重舆论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开展多层次、多阵地、全方位扫除专项斗争主题宣传,充分利用“随检网阵”、广电报刊等各种传播媒介,通过以案说法、印发宣传资料、“庭审直击”、公众开放日、法治宣传周等形式,深入宣传扫除专项斗争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宣传在扫除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成果,充分展示、省委、市委和扫除的决心和信心。
二、扫除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检察人员对开展扫除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不够深不够透。有的对新的政策法律学习不够,将黑恶案件当作普通案件来办;有的担当意识不强,不能有效处理司法办案责任制与扫除政治担当之间的关系。
二是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不平衡。各基层院之间以及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在扫黑、除恶、打伞、断财、综治等方面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数量与“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发出检察建议的数量不匹配,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做得不够,有分量、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和检察建议不多。
三是案多人少、能力不足问题突出。检察人员在办理黑恶案件同时,还要办理其他普通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市县两级院的办案一线人员普遍紧张,特别是基层院表现得更为突出。基层院的员额检察官数量少,而涉黑涉恶案件往往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及罪名多,案情复杂,证据标准要求高,现有员额检察官顾此失彼,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同时,有的干警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相关政策法律钻研不深不透,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应对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政治站位上再提高。进一步从政治和全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特殊重大意义,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斗争精神,担当作为,不负使命。
二是在组织保障上再加强。切实把扫除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紧。
三是在依法办案上再规范。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做到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加强对办理黑恶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诉前一律提交检委会集体研究,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四是在“打伞破网”上再深化。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下一阶段专项斗争的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的意识,注重从涉黑涉恶犯罪中深挖“保护伞”线索,将有无线索及处理情况作为审查报告的重要内容,防止就案办案。主动开展自查,发现检察人员自身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积极支持纪监机关严肃执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是在“打财断血”上再加力。加大提前介入涉案财产查扣工作,引导公安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全面调查涉案财产,及时查封、冻结、扣押黑恶犯罪涉案财产,做到办案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加强审查起诉阶段财产处置建议,对黑恶势力的组织领导者、首要分子,坚决提出没收全部财产的公诉意见,加大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对执行不到位的,监督审判机关严格限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坚决摧毁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
六是在综合治理上再推进。以检察建议为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对案件的系统分析研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协助委推动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行业管理漏洞、基层政权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进一步营造宣传声势,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和法治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打好扫除的战争。
开展扫除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市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平安 XX、法治 XX 建设,坚决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打赢扫除这场硬仗,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品质 XX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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