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云南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第 1 页 共 19 页 云南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 2021 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财农〔2022〕41 号)要求,为切实推进 2021 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问题整改的紧迫性 2021 年是过渡期国家对我省衔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的第一年,从评价考核结果看,我省在全国排 18 名以后,总体评价等次不理想。分任务看,除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排在第一等次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均排在第二等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充分领会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对其他投入的重要引领作用,把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应有之义,强化问题整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全面整改按时对账销号 (一)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偏慢。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进展缓慢。2021 年 7 月中旬和 10 月中旬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为 17.78%、48.04%,低于全国平均支出进度或序时进度。福贡县水利局
第 2 页 共 19 页 2021 年投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00 万元,实施农村饮水水源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取水坝 40 座、沉砂石 24 座、过滤池 43 座等饮水设施,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但直到 11 月才开工,截至评价日尚未完工。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牵头强化对 57 个重点帮扶县的工作指导,督促指导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长期坚持)
2.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编制项目入库指南,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原则上当年 11 月前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避免出现“钱等项目”,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办法,与资金分配挂钩。(责任单位:各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11 月,长期坚持)
3.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任务、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林草部门负责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的分工,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严把项目质量关,加强跟踪调度与督促,每月定期调度本部门管理的分任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每季度结束后次月 10 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省级部门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和财政部云南监管局接受日常监管。建立奖惩制度,明确在分配下达衔接资金时将支出进度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对
第 3 页 共 19 页 支出进度快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支出进度慢的地区扣减资金,充分体现资金绩效的奖优罚劣。(责任单位:各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长期坚持)
4.发挥财政监督职能,采取定期统计分析、会议调度、分人盯片、定期调度、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奖惩等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6 月份进度达到 50%,9 月份进度达到 75%。(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11 月,长期坚持)
5.指导督促福贡县水利局加强问题整改,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级水利部门,怒江州、福贡县水利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
(二)个别项目不符合招投标管理规定。如,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投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300 万元,实施国有贫困林场苗圃基地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施工单位,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三家投标单位中有一家为个体工商户。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 年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方向)169 万元实施牛街国有贫困林场林产业推广示范项目,三家投标单位中两个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抽查的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农场2020 年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方向)180 万元实施自流沟修复及卫生公厕建设项目也存在类似问题。
整改措施:
6.指导督促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沧源县勐省农场强化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招投标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责任单位:省级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迪庆州、维西县、红河州、石屏县林草
第 4 页 共 19 页 部门,临沧市、沧源县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
(三)个别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如,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2021 年投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352 万元,实施马吉乡乔底村腊思见小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合同约定进场后支付 50%,进度完成 80%且经发包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30%,工程进度完成 100%后,经发包方、监理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支付 20%。截至评价日工程尚未完工,已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9.16%。
整改措施:
7.指导督促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强化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确保资金安全。提前支付工程款交回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履行拨付手续,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责任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怒江州、福贡县发展改革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
(四)个别项目管理费超范围使用。如,维西县 2021 年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中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差旅费等 57.79 万元,不符合资金使用要求。元阳县发改局 2021 年投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400 万元,实施黄草岭乡以工代赈项目。黄草岭乡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提取 1%管理费 4 万元用于购买电脑。现场反馈后,黄草岭乡政府已将涉及资金 4 万元上缴县财政。
整改措施:
8.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维西县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规定,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
第 5 页 共 19 页 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和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责任单位:省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部门,怒江州、福贡县乡村振兴、发展改革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
(五)个别项目资产收益未及时收取。如,巧家县农业农村局 2019 年投入统筹整合资金 100 万元,实施产业扶贫配套设施项目,由白鹤滩镇购置鸡苗、脱温设备、建设棚舍等,建成后每年收取租金 6.98 万元。截至评价日,只于 2019 年 11 月收取 1.05 万元。现场反馈后,剩余 12.91 万元已收取。
整改措施:
9.指导督促巧家县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户稳定增收。(责任单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昭通市、巧家县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5 月)
(六)个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如,维西县交通局 2019 年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996.83 万元,用于“维西县维登乡妥洛村—维登乡”妥洛公路建设,总长 12.138 公里。现场踏勘发现,该路段存在三处路基沉降,路面横向断裂的情况。元谋县水务局 2019 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394.11 万元,用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设施。经现场查看老城乡苴那村饮水情况,发现该村因管道破裂处于停水状态,村民反映停水现象时有发生,一次长达 3-4 天。
整改措施:
10.指导督促维西县交通局、元谋县水务局强化问题整改,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加强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强资产收益使用管
第 6 页 共 19 页 理,强化公益性资产有效管护,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省级交通、水利部门,迪庆州、维西县交通部门,楚雄州、元谋县水利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
11.再次全面摸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核实管理台账。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结合,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责任单位:省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
(七)跟踪督促及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省级开展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检查的各级衔接资金不到中央安排资金的 30%。12317 监督举报电话的处理结果满意度仅为 69.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2.5%)。此外,对审计署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中有4个整改不及时。
整改措施:
12.组织开展 2021 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暨专项检查,范围覆盖资金总量的 70%及以上,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衔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省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省级财政、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时限:2022 年 8 月,长期坚持)
第 7 页 共 19 页 13.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及时整改 12317 监督举报、审计、绩效评价考核等反馈问题,限时研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责任单位:各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11月,长期坚持)
14.对审计署 2020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曲靖市会泽县的 4 个问题,省乡村振兴局作为牵头整改部门,持续督促会泽县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会泽县 2022 年 1 月份报送了审计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问题 3 个;2 月份又报送了审计整改情况,最后一个问题已整改完成,省乡村振兴局分别将两次整改情况和佐证材料报送省审计厅。(责任单位:省级乡村振兴部门,曲靖市、会泽县乡村振兴部门;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八)其他问题。2021 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用于产业项目的占比偏低,约 33.66%。
整改措施:
15.指导督促各地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稳步提高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用于产业的比例,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脱贫群众增收。(责任单位: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11 月,长期坚持)
(九)共性问题。有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未有效激发。
整改措施:
16.加强入库项目审核,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落实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要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帮
第 8 页 共 19 页 助脱贫群众发展产业就业增收,无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产业项目不得入库。(责任单位:各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完成时限:2022 年 11 月,长期坚持)
17.结合我省存在问题和共性问题,一是制定印发《云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从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推进、跟踪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指导和督促各地全面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二是加强政策培训。适时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对基层业务骨干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提高各地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水平。(责任单位: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省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三、压实责任,全面推动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实 (一)强化政治担当抓整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大力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问题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确保政策不留空白、工作不挂空挡,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各相关部门、州(市)县级要加强统筹,坚持问题导向,对相关落实情况举一反三、由点到面、由表及里进行再梳理、再排查。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全面整改,确保工作得到群众认可,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 9 页 共 19 页 (三)强化纪律作风抓整改。各相关部门、州(市)县级要强化纪律作风,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坚决整改、迅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彻查彻改。坚决查处问题整改不力,以及弄虚作假、数字整改、报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对工作怠慢、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四)及时报送整改材料。各相关州(市)将分行业分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盖章件于 6 月 10 日前反馈上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行业本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盖章件及支撑材料于 6月 15 日前反馈省财政厅(扫描件及电子版请发 ynczfp@163.com)。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省财政厅:
李秋华 0871-63632006 ynczfp@163.com 省乡村振兴局:
王琦 0871-65558039 fpbghc@126.com 省发展改革委:
虞跃江 0871-63113229
ynydfpbq@163.com 省民族宗教委:
第 10 页 共 19 页 郭锟 1744787104@qq.com 省农业农村厅:
谭正虎 0871-63332812
ynnkjh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