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税自查报告样本,供大家参考。
税务局自查报告
xx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 xx 市国税稽通(2010)445 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07 年度至 2009 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 县 XX 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 00 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 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 20 万吨,职工 300 人,连续五年来被 XX 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 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 XX 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 XX 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 XX 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 2007 年-2008年为 13%,2009 年为 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 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 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 年也经过 XX 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 XX 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07 年度纳税情况:
2007 年初公司库存原煤 806.12 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 吨,外购原煤 32904.42 吨,共销售原煤 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 49849498.43 元,销项税额 6480434.72 元,进项税额 1906922.60 元,缴纳增值税 4573512.12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 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 XX 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08 年 1 月 17 日,XX 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 2007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08)2 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 2000 元的罚款,该罚款于 2008 年 1 月 18 日上交。
2、2008 年度纳税情况:
2008 年度共生产原煤 209272 吨,外购原煤 47008.34吨,销售原煤 253968.12 吨,实现销售收入 79904230.43 元,销项税额 10387549.96 元,进项税额 2768685.76 元,缴纳增值税 7618864.20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 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 6.84%。
2008 年 10 月,根据 XX 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 212687.66 元,加收滞纳金 2339.56 元,于 2008年 11 月 6 日上缴入库。
3、2009 年度纳税情况
2009 年度共生产原煤 175365 吨,外购原煤 25866.91吨,销售原煤 203410.54 吨,实现销售收入 52625469.36 元,销项税额 8946329.85 元,进项税额 3049808.96 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 489155.15 元,应缴纳增值税款 5896520.89元,实际入库 6876334.67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 2.46%。
2009 年 3 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 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 2009 年度增值税纳税情
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 2009 年 7 月 16 日支付汽车检修费 9604.69 元系维修鄂 E6A363 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 8209.14 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 1395.55 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07至2009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单位签字盖章: